汕头缓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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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彤彤-汕头缓刑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徐彤彤律师

  • 律所:

    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4405202211560006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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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69号2楼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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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发现死刑复核案件有哪些情形要由检察长决定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2日 来源:汕头缓刑律师 浏览:266
[导读]:   徐彤彤律师,汕头缓刑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

  徐彤彤,汕头缓刑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审查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调取案件审查材料了解情况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零九条;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审查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相关案卷材料、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提交的材料;

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调取案件审查报告、公诉意见书、出庭意见书等,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向人民法院调阅或者查阅案卷材料;

核实或者委托核实主要证据;

讯问被告人、听取受委托的律师的意见;

就有关技术性问题向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咨询,或者委托进行证据审查;

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死刑复核的方式有哪些

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二是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审查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调取案件审查材料了解情况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发现死刑复核案件有哪些情形要由检察长决定

发现死刑复核案件有哪些情形要由检察长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现死刑复核案件有认为适用死刑不当,或者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等情形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死刑复核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

认为适用死刑不当,或者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的;

认为不予核准死刑的理由不成立,依法应当核准死刑的;

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其他需要提出检察意见的情形。

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者不核准意见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书面回复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报告重大情况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影响死刑适用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最高人民法院。

死缓的复核是怎样

死缓案件与复核死刑案件的程序基本一致,一般是由报请复核和复核两个阶段组成。

1、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在报送案件时,也应写出死缓案件综合报告,连同各种诉讼文书及全部证据等案卷材料,一并送交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时,也要坚持一案一报原则,不能多案一报。

司法实践中,有些共同犯罪案件,有的被告人被判处死缓,有的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其他刑罚,在报请复核时,是将全案上报,还是仅将有关被处死缓被告人的材料上报我们认为,为了保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复核案件,确保死缓判决的准确无误,应将全案卷宗材料、全部证据一并上报,不得有所保留。

2、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与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基本上相同。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发现死刑复核案件有认为适用死刑不当,或者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等情形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